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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烧屋烧车讨债 大耳窿跑腿被监11年

被告今天(30日)身穿橙色囚服被押往地庭面控。–照片: NSTP

充当大耳窿跑腿,前往欠债人住家放火烧屋、烧车,结果换来11年的牢狱之灾!

被告是现年41岁的华裔男子Pua Chee Kang。他今天(30日)被押往峇株巴辖推地庭,面临两项控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他本月22日凌晨1时50分,在峇株巴辖Parit Bilal 纵火焚烧43岁男子的住宅。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12月14日凌晨2时34分,在欢悦花园(Taman Banag Ria)内,放火燃烧一辆34岁妇女的私家车。

被告的干案过程被闭路电视拍下,受害者估计损失2万至5万令吉。

因此,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435(蓄意纵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4年监禁和罚款。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地庭法官裁定他,两项罪名各别坐牢5年和6年。

被告Pua Chee Kang 曾经在3年前、即2021年,也因为破坏和纵火,被判监禁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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