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一名父亲今天(7日)在宜力推事庭,面对殴打致伤12岁亲生儿子控状时,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现年37岁的被告莫哈末再里被指于10月29日下午5点,在上霹雳县宜力一所住宅内蓄意致伤亲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诺阿蒂亚向法庭提出5000令吉的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不过,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诺姆妮指出,被告没有稳定收入,还要负担2名孩子和父母的生活费,因而要求将保释金定于最低数额。
推事沙维德星最终允许被告以2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将在11月27日过堂,并提呈受害者的医药报告。
被告也因为持巴冷刀威吓孩子,抵触《1958年腐蚀品、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昨天(6日)被控上江沙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至少5年及最高10年,以及鞭笞。地庭法官没有让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