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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报假案? 警: 罪成恐需吃牢饭

示意图

许多民众仅仅因为遗失身份证而报假案,警方警告,这么做不仅违法,分分钟还可能吃牢饭!

旺莎玛珠警区主任莫哈末拉欣(Mohamad Lazim Ismail)助理总监提醒,报假案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还要只是遗失身份证。

“民众必须知道,报假案是一项违规行为,将因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下被提控。”

他指出,当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才发现民众会为了遗失身份证而报假案,是因为不想支付罚款。

莫哈末拉欣是在昨晚(28日)在安邦下游(Hiliran Ampang)人民组屋社区礼堂为旺莎玛珠警察总部巡逻计划(Program Jom Ronda IPD Wangsa Maju)主持推介仪式后,向《大都会日报》如是指出。

莫哈末拉欣叮嘱民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报假案,因为一旦罪成,将可以被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最多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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