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技工上个月向一名欠债者的住家投掷辣椒酱,今天(22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23岁被告郭家伟(译音)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和另一名在逃嫌疑人故意向一名55岁男子住家投掷装有辣椒水的塑料袋,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米鲁求情时指出,被告非常合作,来自柔佛新山的他,也亲自到汝来警区总部自首,且还育有一名年仅2岁的孩子,希望法庭判处最轻刑罚。
法官最终裁定罚款3000令吉,若被告无法支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代替。
除此之外,被告也在芙蓉地庭被控2项骚扰欠债者及其家人的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作为非法借贷公司的代表,向债务人家里投掷辣椒酱,且发出威胁骚扰债务人及其家人,抵触了1951年借贷法令第29B(2)条文。
若罪成,被告可面对不少于1万令吉、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官马兹尼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每个月到警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