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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首名公开行刑幽会男 申请司法检讨鞭刑展延

被告莫哈末阿芬迪(中)被判三度幽会罪成,必须在清真寺公开承受6下鞭刑,以及罚款4000令吉。

因三度幽会,而被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判处在清真寺承受6下公开鞭刑的建筑工人,昨天(3日)向伊斯兰上诉庭入禀司法检讨,因此原定在周五(6日)进行的公开鞭刑展延。

登州新闻、宣教及伊斯兰法执行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里尔(Muhanmad Khalil Abdul Hadi)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申请司法检讨是司法制度里的平常事,因此呼吁民众耐心等待伊斯兰上诉庭的判决。

“我要藉此机会忠告大家,不要胡乱揣测,一切交由伊斯兰法庭决定。”

三度幽会

42岁的被告莫哈末阿芬迪被控在今年6月16日凌晨1时40分,在甘马挽的吉利地一间屋子,与52岁的女子幽会,因而抵触伊斯兰刑事法(酌量刑罚)第31(a)条文(2022年修订),他面控时俯首认罪。

记录显示,被告在2023年7月11日首次犯下幽会罪行,他认罪后被甘马挽伊斯兰法庭判决他罚款2700令吉或坐牢3个月。

接着,被告在今年2月19日第二次犯下幽会罪行,当时他被判在监狱进行鞭刑,被鞭打4下及罚款3000令吉。

登州首名公开行刑罪犯

今年11月20日,登嘉楼伊斯兰高庭高级法官卡玛鲁阿兹米判处被告三度幽会罪成,必须于12月6日周五祈祷后,在瓜登阿尔慕达菲比拉沙清真寺公开承受6下鞭刑,以及罚款4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交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替代。

被告因此成为登州首名在公开场所,被鞭打的犯罪者。

来自甘马挽吉利地的被告育有5名年龄介于16岁至21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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