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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2好友认了结伙抢劫 或监禁20年和鞭笞

2名被告在法庭俯首认罪。-照片:NSTP

吉兰丹一对好友被控2项结伙持械抢劫罪,今天(4日)在哥打峇鲁地庭俯首认罪。

2名被告分别是30岁的莫哈末阿里夫和43岁的莫哈末哈希米,他们聆听控状后,在法官祖基菲里面前俯首认罪。

法官择定在4月9日下判。

根据第一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控在1月30日午夜12时30分于万捷甘榜巴当拉迪抢劫一名49岁受害者,导致对方受伤。

此举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根据第二项控状,两名被告被控在1月30日凌晨1时30分于万捷甘榜巴当拉迪一间杂货店,手持刀子和巴冷刀结伙抢劫一名巴基斯坦男子。

他们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持械抢劫),并与同一法令第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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