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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建国契约谈判 沙砂11项诉求已解决

根据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3朝联邦政府已解决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谈判平台所提出的11项诉求。

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召开会议。—照片:NSTP

法迪拉也是MA63执行行动委员会的技术委员会主席。他表示,在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领导下,共有7项诉求已获解决。

他列出,其中包括沙巴和砂拉越的公共工程局(PWD)指定为技术部门、转移天然气供应的监管权、修订《1995年内陆税收局法令》,以委任沙巴及砂拉越代表为常任理事。

他续指,上述诉求也涵盖沙巴及砂拉越司法管理事宜、归还东马保留地用于联邦用途的特殊指导方针、电力及沙巴电力公司(SESB)监管权从联邦政府移交予沙巴、关于东马立法的《联邦宪法》第95B条款拟议修正案。

法迪拉昨天出席首相主持的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后表示,在前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掌权期间,共有3项诉求已获解决,包括将西巴丹岛及利吉丹岛的行政权移交给沙巴。此外,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政府将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权移交给砂拉越。

他指出,1963年建国契约行动理事会会议将针对未解决的诉求采取务实的后续行动,他们也决定委任新成员加入该平台,以增强布城与沙砂州政府之间的谈判平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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