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早前指出,若怀疑民众违法或涉嫌犯罪,警方有权检查民众的手机。但人权组织“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不认同这个做法。
LFL公共辩护协调员余盈盈(译音)指出,除非警方是在调查或搜索,否则警方无权检查公众的手机。
她说,检查必须针对具体涉及罪案调查或遭通缉的个人,且必须基于合理怀疑他们参与犯罪活动。
余盈盈今日(15日)发文告指出,拉扎鲁丁的言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反而鼓励警员进行非法行为,并对公民自由构成威胁。
“警察总长所援引的法令条文,并未授权警方无条件检查手机,只有在调查且基于合理怀疑时才适用。”
文告说,警方只能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采取行动,否则将视为违法行为,并可采取法律行动、索讨赔偿。
“政府不能保持沉默,且必须确保警方依法行动。”
文告也劝告民众了解自身权益,指他们有权拒绝警方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