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一名男子涉嫌威胁前妻和亲身孩子,今天在6项罪名下被控!而他全盘认罪,被判入狱长达22个月、罚款5000令吉。
43岁的被告聂赫米(Nik Helmi Jamsus)今天(30日)抵达峇株巴辖地庭面控。第一项控状指,他本月28日上午10时,在靠近峇株巴辖铁山 Parit Haji Yusof 的住家,持有长约100厘米的长剑,抵触《1958年腐蚀物、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7(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鞭笞。
被告认罪后,地庭法官判处他罚款5000令吉,否则将以10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被告也被带往推事庭面临6项控状。
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12月27日晚上10时30分,致伤他13岁的女儿和17岁的儿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条文,并可在第326A(持械伤人)条文下同读,罪成可能面临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使用粗俗字眼威胁儿子,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不超过7年监禁和罚款。
至于第四和第五项控状,则是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致伤并持长剑恐吓妻子,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和351(暴力威胁)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52(暴力伤人)条文下处以罚款和监禁。
针对第一和第二项控状,推事最终裁定他各别监禁6个月、共计12个月;第三项控状则是入狱服刑4个月;至于第四和第五项控状,则各别监禁2个月和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