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岁的男子持剪刀刺伤试图平息其情绪的消防员,结果今日(10日)被控上麻坡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推事法汀达丽拉说,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被监禁8个月。
根据控状,伤人案发生在1月3日傍晚6时20分至7时20分之间,地点位于麻坡的敦依斯迈花园。事发时,44岁被告马哈迪(Mahathir Mohamed)在家中持剪刀威胁任何靠近他的人,警方在接获报警后前往现场处理,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制服被告。
消防员通过喷水将其驱离,但被告逃至家中后门,随后与赶到现场的消防员发生冲突。在混乱中,被告最终刺伤了一名38岁的消防员的左臂,导致其严重受伤,同时在其左手腕处留下伤口。
被告的行为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332条文(蓄意伤害公职人员),此条文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