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嘉楼一名华裔男子因为用弹弓击碎邻居住家窗口,加上持有仿真武器,昨天(2日)在甘马挽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
第一项控状显示,49岁的被告陈志强(Tan Chee Kiong,译音)上个月28日下午4时30分,在甘榜Paya Berenjut一带用弹弓击碎了邻居住家窗口,害邻居损失将近3000令吉。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年或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个月29日傍晚6时45分,在住家私藏一个玫瑰金弹弓和79颗滚珠,因而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36条文(无执照持有仿真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并被判罚款5500令吉。
本案推事为阿米达,主控官为林詹依(Lim Zhan Yi,译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诺法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