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峇株巴辖一名村长在庭上承认致伤一名少年,被判罚款1500令吉。
被告是现年43岁的莫哈末沙鲁(Md Shahrol Lagiman),他今天(22日)在永平推事庭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10月18日午夜12点50分,在龙引一个甘榜致伤一名19岁的少年,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这项罪名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入狱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被告当时撞见正在闲逛的受害人后,斥责他并叫他回家。而受害人骑摩托车离开时发出强烈排气声再度激怒被告。被告随后追赶受害人导致他的摩托车翻覆。被告随后拳打受害人的脸部,导致他受伤。
与此同时,被告也因为在同一天,与另外3名男子发生斗殴,抵触《刑事法典》第160(聚众殴斗)条文。
除了被告之外,另外3人也已全部认罪,被罚款5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