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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误杀流浪汉逃过死刑!一对好友各监5年和4年半

两名被告被带上法庭。-照片:NSTP

一对好友承认在3年前误杀一名流浪汉,分别被判监禁5年和4年6个月。

爱极乐高庭法官拿督安瑟尔(Anselm Charles Fernandis)在两名同样是23岁的被告莫哈末阿里夫和佐尔迈克认罪,并研究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两人刑期从被捕当天开始计算,即2022年3月19日和20日。

安瑟尔宣读判词时指出,第一被告莫哈末阿里夫案发时,使用了有可能导致受伤和死亡的指虎,致伤受害者,而当时第二被告佐尔迈克没有任何武器。

他说,第一被告清楚知道拥有指虎是一种罪行,因此将该指虎丢在一家酒店后的沟渠内销毁证据。

”携带指虎并不寻常,无论是为了伤人还是自卫,在此案中,第一被告使用的指虎伤害了没有作出任何挑衅的受害者。“

”第一被告承认了犯罪行为,判监5年,刑期从被捕当天计算。“

”第二被告在伤害受害者时没有使用武器,但他发现第一被告使用指虎却没有阻止他,法庭因此判处他坐牢4年6个月。“

根据控状,两人被控在2022年3月15日凌晨1时至3时45分之间,在马六甲武牙拉也沿河一间店屋,意外致死42岁受害者莫哈末艾迪。

他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误杀),并与同一法令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前,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根据两人口供,案发时他们处于醉酒状态,当时不断对受害者拳打脚踢至流血晕厥。

本案主控官为阿斯里(Mohd Asri Abd Rahman Sidik)副检察司;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为赛依克占(Sheikh Ikhzan Sheikh Salleh)和努拉兹林(Nuradzlyn Sharmine Azrin Sham);第二被告代表律师为保罗克里斯纳拉惹(S Paul Krishnaraja)和艾米(Amy Chong Chai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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