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副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古拉否认从海外回国执业的律师,面对马来语掌握能力不足的问题。
他今天(12日)在国会下议院指出,根据他的经验,这些律师通常都精通国语,能够有效的进行盘问过程。
古拉说,国语是我国法庭的强制语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法庭才会使用英语。
“所以,这不是问题。如果有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客户不会交出案件(给律师),因为在盘问过程中,根据我自己的经验,你必须精通(国语)。”
“如果一个人的语言不流利,我不确定他们能否成为一名可以上法庭的律师,”
古拉是针对国盟尤仑国会议员阿都甘尼询问,政府如何加强海外法律系毕业生的国语掌握能力时,这么表示。
他补充说,在我国执业的律师必须精通马来语和英语,因为大部分法律资料和国际仲裁都是英文,而他们也必须在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中考获国语优等成绩,才能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