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北海一名食肆员工因非法持有和销售价值12万5000令吉的爆竹被警方拘留3天。
28岁的男子从从今天(20日)起被扣留3天至星期三(22日)。
警方将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判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昨天晚上7时30分,警方突击搜查男子位于双溪浮油(Sungai Puyu)的一处住宅,并发现了161箱各种类型没有准证的爆竹,随后将该男子逮捕。
据悉,该名男子一年前已经开始从事销售爆竹活动。
调查发现,他的货源来自吉隆坡。
槟城北海一名食肆员工因非法持有和销售价值12万5000令吉的爆竹被警方拘留3天。
28岁的男子从从今天(20日)起被扣留3天至星期三(22日)。
警方将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可判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昨天晚上7时30分,警方突击搜查男子位于双溪浮油(Sungai Puyu)的一处住宅,并发现了161箱各种类型没有准证的爆竹,随后将该男子逮捕。
据悉,该名男子一年前已经开始从事销售爆竹活动。
调查发现,他的货源来自吉隆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