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建议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的法律部来有效处理广泛的法律改革议程,因为现有的法律事务隶属首相署,也无法大刀阔斧推动变革。
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今日(16日)发表声明指出,首相署的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门(BHEUU)目前负责包括关键法律改革在内的广泛职能。然而,由于预算和能力有限,其效果受到限制。
文告指出,尽管政府正在努力审查和更新法律框架,包括修订超过3000部过时的法律,但重要的反腐败改革依然停滞不前。
“这些改革包括将公共检察官的职能从总检察长职能中分离、加强监督机构以及引入若干关键法案。”
“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门还负责国家大多数关键法律改革的制定,以及其他相关职能。然而,作为一个部门,其预算和能力有限,并不反映其监督法律和制度改革的实际责任。”
C4考虑到政府面临的庞大改革任务,质疑是否是时候设立一个正式的法律部。
职能广预算少 难成大事
C4指出,尽管法律与体制改革部职能广泛,但其2024年财政预算案中的预估支出仅为1.76亿令吉,而其他全功能部委的预估支出则高达数十亿令吉。
“通过设立法律部并增加预算,可能有助于克服实施全面改革议程的行政和技术障碍。”
C4 表示,几乎所有东盟成员国都设有类似法律部的机构,马来西亚也曾设有单独的法律部,直至 1995 年解散。
C4也担忧,我国政府反复承认的紧迫法律和制度改革,是否能够由目前形式的法律与体制改革部来完成。
根据法律与体制改革部的网站,该部门在行政上负责广泛的机构。这包括破产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亚洲国际仲裁中心。
部门的其他职责还包括作为非任何部委或部门职能的政策制定和法律管理的主导机构,以及在国内人权问题、国家法律政策和国际反馈与审查方面的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