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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执行长要求“按摩做某事”辞职   女秘书获判近16万赔偿

工业法庭近日审理某政府官联公司性骚扰案件。一名公司执行长不仅要求女员工“按摩”,更要求女下属做“某些事”来获得升迁,造成女员工不堪骚扰而离职。

法官裁定该执行长涉性骚扰,公司必须赔偿受害者近16万令吉。

女秘书指控遭上司性骚扰后,竟遭到调职。—照片:示意图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工业法庭法官沙拉胡丁这个月16日审理此案时,采信女秘书的说法,并做出以上判决。

沙拉胡丁说,该名总裁的举动,例如要求女秘书“按摩”,已构符合员工手册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尽管有证人认为,执行长的说法只是玩笑,但沙拉胡丁认为,根据员工手册,这已构成性骚扰。

员工手册中定义的性骚扰为““有关性活动的冒犯或暗示言论、评论、笑话、戏弄或讨论。”

“这名执行长也要求秘书,出外公干时预定两间毗邻的坊间、建议她午餐时可做‘一些事’来提升自己的地位,以及在车内直接要求她坐在隔壁。”

该名女职员也宣称,WhatsApp收到对方传来的情歌,不过无法证明该手机号码属于涉案的总裁。

尽管一些指控仍有模糊地带,不过沙拉胡丁认为,法庭必须根据员工手册关于性骚扰的定义,来全面评估该名执行长的行为。

该名女秘书事后向公司投诉,但公司内部委员会评议后认为指控不实。随后,事主更被从吉打调职到柔佛、而非就近的槟城分行。

女事主从2013年就开始在这家公司任职,惟最终在2019年辞职。

沙拉胡丁认为,这家公司虽然认为她的指控不实,但却没有采取纪律行动。由于内部评议委员会是由公司高管组成,但却是向执行长提呈报告,因此沙拉胡丁质疑这家公司内部调查的独立性。

“法庭认为,该公司的调查并不独立,阻碍事主获得正义。”

法官称,工业法庭的标准是依据可能性的平衡来做出决定,而不是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认为该名女秘书离职,是性骚扰所造成。

按照每个月5670令吉薪资计算,法官裁定这家公司需赔偿15万8760令吉,其中包括13万6080令吉的薪资、外加2万2680令吉的复职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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