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一名女商人因持有102件情趣用品,抵触拥有猥亵物品罪,判罚2千令吉。
29岁的被告Sarah Phoon今早(28日)在槟城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她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今年2月6日,她位于峇央英达某购物商场的店铺内存有102件情趣用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拥有猥亵品)条文,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来自内政部的马哈兹尔担任检控官,被告代表律师则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 的律师Teh Yi Kai。
马哈兹尔要求法庭向被告判处相应的刑罚,但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基于她的当事人仰赖每月1800令吉收入,抚养父母与两名正在念大学的弟弟,因此要求法庭施以最低刑罚。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2千令吉罚款,若无法偿还则需监禁2个月,被告最终已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