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尼泊尔籍保安员两个月前用刀刺伤同乡,导致同乡陷入昏迷,他今日(5日)在地庭认罪后,被判处监禁6年。
33岁被告阿努拉勿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他在法官沙亚尼面前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1月18日晚上9时40分,在阿都拉路的一家餐馆后方,以利刀刺向同乡的腹部,导致后者受重伤。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的雇主是在1月19日早上9时,接获来电获知员工在一家餐馆被刺伤,之后马上报警,警方也在同日在一所住家逮捕被告。
被告当时也带警员到案发现场,并出示一把用来捅伤受害者的28厘米长的刀。
调查发现,被告和同乡在步行回到宿舍途中,因被同乡推了一下,结果遭触怒而持刀伤人。
受重伤的受害者因而需接受治疗长达30天。
法庭判处被告监禁6年,刑期从1月19日的逮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