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嘉楼一名76岁老翁今日(10日)在瓜拉登嘉楼地庭被控严重致伤妻子,不过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西迪依斯迈(Sidik Ismail@Mamat)于2月23日晚上10时,在登嘉楼龙运的一处住宅故意致伤70岁妻子,导致后者重伤。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及罚款,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同读,罪成可面对325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地庭法官莫哈末祖尔(Mohd Zul Zakiqudin Zulkifli)批准他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案件择定4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