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游泳教练涉嫌猥亵5岁男童,今天(14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27岁的游泳教练被控在11月7日下午5时40分,于吉隆坡冼都某游泳学校猥亵一名年仅5岁3个月大的男童,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d)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副检察司阿蒂卡建议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加上不得接近受害者、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道,以及上交护照直到案件结束为止等附加条件。
承审法官阿兹鲁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必须上交护照。
法庭择定12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