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停车位起争执伤人,一名女律师被控蓄意伤人。
72岁的被告Goh Suan Poi 今天(8日)在怡保推事庭面控,当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她在推事伊凡杰琳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18日下午6时46分,在乌鲁近打一家超市的泊车场,致伤35岁的女子阿丝温德,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莫妮莎副检察司,建议推事以1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批准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请求推事考虑其当事人,在1976年至1997年曾任教师,并从1998年成为律师至今,把保释金调到最低。
他说,其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给予警方充分合作。
推事伊凡杰琳聆听双方诉求后,批准被告以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