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轿车逆向行驶车祸案件,警已传召4人录取口供。
东北县警区主任苏菲安今天(19日)发文告指出,这个月1日在敦林苍佑大道逆向行驶的宝马轿车女司机(41岁),以及被撞的第二国产Bezza轿车男司机(22岁),已经到警局录供。
“这名女司机来自吉打亚罗士打,她到东北县警局录取口供,并被警方扣押协助调查,不过由于她在车祸中受伤,伤势还没痊愈,因此获得警方保释,前往医院医治。”
至于Bezza轿车司机也在事故中受伤,送往槟城医院治疗,直到10月11日才出院。
苏菲安补充,案件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下调查,目前调查报告已经完成,将在近期内提交给总检察署作出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