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满丈夫偷腥,怒挥棒球棒打伤丈夫下体。她今天在法庭面控时否认蓄意持武器伤人罪,获准以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41岁家庭主妇林秀玲(人名译音)今天(16日)被带上柔佛麻坡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她在2023年11月11日,早上9时20分,在麻坡金枝路一家工厂内,使用球棒攻击42岁丈夫,导致丈夫下体受伤流血,必须入院治疗。控状也指出,被告的攻击行为非常严重,可能会导致致命。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武器伤人),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26A条文(配偶蓄意伤人)下治罪。
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又或者其中两项刑罚。
至于抵触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配偶蓄意伤人)下,则可被判第324条文的双倍刑罚。
被告并没有雇用代表律师。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是在发现丈夫与一名外籍女子外遇后,盛怒之下,持球棒击打丈夫下体致出血。
被告育有4名孩子。警方接获投报后,于今年5月12日将被告逮捕归案。
较早前,控方建议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但地庭法官在聆听被告陈词和求情后,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择定案件5月20日重新过堂。
被告正与其丈夫安排离婚。
另外,被告之前也是挥舞棒球棒击碎其丈夫的汽车镜子,并且在另一推事庭被控。
被告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427条文(损毁他人财务),并且不认罪。
若被判有罪,刑期是至少囚禁1年,但不超过5年,或者罚款,或者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