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峇株巴辖一名26岁少妇今天被控7年前,在邻居家门前遗弃一名初生女婴,但她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7年前,也就是2017年9月23日,深夜12时30分至清晨7时期间,将3.1公斤重、全身赤裸的初生女婴,遗弃在位于圣模那(Semerah)罗武港(Parit Lubok Darat)的邻居家门前。
被告目前是一名餐馆员工,育有3名孩子。事发当时,她才年仅19岁,而她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17(弃婴)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警方的报告,被告被指因为腹痛跑到对面邻居家生产,之后把女婴遗弃在该处。
而事发时年迈的屋主夫妇并不在家,直到隔日早上7时回家,才发现躺在屋旁走廊处的女婴,当时地板上还有血迹。
警方过后也在被告住家附近发现胎盘和脐带。
早些时候,控方在被告不认罪后提出6000令吉保释金,但他的律师呼吁减少保释金,因为他的当事人来自贫困家庭。
法庭听取双方上诉后,允许被告以 4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定于7月3日重新过堂。
然而,被告始终无法支付保释金,最终被带到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