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好友因涉嫌在去年12月,共同犯下破屋行窃罪,今日(3日)被控上高渊推事庭,但他们不认罪。
被告山德里桑(30岁)、比马南达(25岁)、莫甘拉嘉(29岁)、柯吉兰(30岁)和莫哈末甘尼(26岁)在聆听控状后,在推事努鲁艾娜面前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他们涉嫌共同闯入一所住家,并盗窃一名31岁男子的两台手提电脑和一台平板电脑。
他们被控在去年12月21日晚上9时27分左右,在槟城威南县的班卓英达花园(Taman Panchor Indah)犯下有关罪行。
他们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5名被告将面临最多5年的监禁和罚款。如果涉及盗窃,监禁期限可能延长至14年;如果是再犯,也可判处罚款或鞭刑。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菲法副检察司,所有被告都没有代表律师。
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建议5名被告各以9000令吉保释。然而,所有被告向推事求情,理由是面临经济困难,并需要照顾家人及生病的父母。
推事最终同意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择定于1月24日过堂。
此外,在同一个推事庭,山德里桑和比马南达各面临相关的另外一项指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和第379条文。
山德里桑对涉嫌藏匿赃物的指控不认罪,而比马南达则对盗窃一根价值2500令吉的庙宇铜灯柱的控状认罪。
推事随后判处比马南达监禁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