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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令吉贿赂警察  缅甸外劳认罪罚5千

缅甸籍外劳无证买卖回收旧物被逮捕,竟企图以250令吉贿赂警员,作为放他一马的酬劳,今天(21日)被控上瓜拉登嘉楼地庭时,俯首认罪。

缅甸籍外劳因贿赂警员而在今天被控上瓜拉登嘉楼地庭。—照片:大都会日报

根据控状,27岁被告莫哈末沙基尔被控在7月15日下午3时15分,在龙运阿罗登北苏大路旁,向一名隶属龙运警察总部刑事罪案调查组的警官,献议行贿25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214条文(试图行贿)。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随着被告认罪,法官诺拉西玛判处他罚款5千令吉,以示惩处。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需要坐牢6个月代替。

被告之后已缴清罚款。同时,法官也判决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40(1)条文下充公250令吉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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