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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忏悔放火烧猫   获判假释愿收养宠物补过

13岁少年放火烧猫取乐被控,今天在加影推事庭俯首认罪和忏悔,并承诺会改过自新。推事最终允许他假释,但谕令须守行一年。

13岁少年罪犯今天在母亲陪同下出庭面控。—照片:NSTP

这名少年罪犯今天(27日)在母亲陪同下,站在推事聂西蒂面前,向推事认错,并称他的行为是受到朋友影响。

代表律师事后在庭外向媒体表示,少年辍学,已承诺不会重蹈覆辙,并想要养一只宠物猫,希望长大后能成为军人。

“推事劝告少年要努力学习,做善良的人,保护母亲,别让她伤心。”

“他们也要求他学习分辨好朋友何坏朋友。”

“少年说他想要照顾猫咪,以弥补过去犯的错。”

随着少年认罪,推事允许少年假释,条件是每天晚上10点至清晨6点不得外出,并且必须参加社会福利局(JKM)组织的互动研讨会,为期一年。

法庭也谕令少年的母亲须缴付1000令吉保释金,以确保她的儿子在一年期间遵守所有假释条件。

与此同时,少年的亲戚透露,两母子事发后已搬家并与其同住。

“他们想要远离不良影响。他(少年)告诉我,想要去学校学习。”

少年和另外两名在逃嫌犯,涉嫌于今年4月22日在加影一栋组屋楼下残忍纵火虐待小猫。

根据控状,少年被告和另外两名在逃嫌犯,涉嫌于今年4月22日在加影一栋组屋楼下,向一只6周大的幼猫泼汽油,随后更点火烧伤小猫。

被告的行为抵触2015年保护动物法令第29(1)(E)条文,并且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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