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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禁政府机关隐瞒讯息 监督媒体报导灾难事故


中国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强紧急事故和灾难的处理,一方面严禁政府机关隐瞒讯息,加大惩罚力度,惩戒应对不力的部门;另一方面,则加强政府对于媒体报导紧急事故的监督。

人大会议通过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定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总则中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该法律修订旨在“提高应急预防和应对能力”,并完善有关自然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信息传播方式。

《路透社》报导,媒体分析人士表示,政府指导新闻报道,可能会加强媒体的限制,因为中国政府时刻警惕可能损害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报道。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升级考验政府的应急措施,中国近期面临更严重的洪水和干旱。地震等灾害也给偏远和农村地区的地方官员带来挑战。

修订法令对未能充分准备或应对灾难的最高罚款增加了五倍,达到人民币100万(约64万9200令吉)。

官方对新闻报导的指导将更加严格。该法要求加强“新闻采访报道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但并未给出具体指导方针。

政府部门必须“指导”和“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监督”公众舆论。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突发事件新闻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紧急警报应及时发布,并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向公共和人群密集区域传播警报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部发端于2003年SARS疫情期间的应急基本法,当年为反思疫情应对,有关部门拟制定一部《紧急状态法》,后立法思路几经变迁,最终出台的却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德国智库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MERICS)政治与社会项目负责人卡佳·德林豪森说:“新法的既定目的是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但新法进一步垄断了国家对信息流的控制。”

英国“新闻审查指数”组织执行长杰米玛·斯坦菲尔德表示,修订后的法律对记者报道突发事件的规定更加严格。

政府机构迟缓掀不满

本次修订案增加了30多项规定。

该法禁止政府机构指示他人拖延、虚假报告或隐瞒信息,或阻碍他人报告。

过去,官员应对灾难迟缓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去年,北京一家医院发生火灾,造成29人死亡,官方新闻报道在事故发生8小时后才出现,这引发网上批评。

去年,涿州居民也抱怨说,前所未有的洪水淹没城市时,没有收到任何警告,当局“消失”了。

记者报导遭官员民众阻拦

新修的法令也规定,在中国的外国人须遵守法律,并遵守当地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德林豪森说:“总的来说,在中国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媒体机构以及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国际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危机准备的监管体系,以及紧急情况的政治预期。”

外国记者在实地采访事故和灾难新闻时,有时会面临基层的阻力甚至阻碍。

据德国媒体DW报道,2021年,德国记者报导中部城市郑州洪水时,遭愤怒的人群围困,因为外国记者“诽谤中国的一切”。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也受到骚扰。

今年3月,中国官方媒体和其他媒体的记者在报道北京附近的三河城市炸鸡店爆炸事件时遭当地安全人员和居民阻拦。中国官方的新闻工作者协会罕见地为此发表抗议声明,强调“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同时,三河市政府被迫罕见地发声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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