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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单位颁法规  “顽固台独分子”可判死刑

中国法院、国安和司法部门发布意见书,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和煽动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最高可判死刑,相关“犯罪”可缺席审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安、司法部门今天在国台办联合举行记者会,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这项意见于今天发布施行。

中国法院、国安和司法部门发布意见书,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中国司法部网站截图
中国法院、国安和司法部门发布意见书,将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中国司法部网站截图

出席官员表示,据中国《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依法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

该意见分为四部分22条,在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方面,对于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相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103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

所谓的“分裂国家”行为包括: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以及透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法律地位的行为。

推动台湾加入国际组织也算分裂罪

此外,意见阐明,“透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作法也触及“分裂国家”。

另外还包括“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行为。

至于“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都触及这项意见的分裂国家罪。

中国将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的行为。——照片:路透社
中国将依法惩治“分裂国家”的行为。——照片:路透社

情况恶劣可判死刑

意见并称,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03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有上述行为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至于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实施“宣扬台独分裂主张”以及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依中国刑法第103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经定罪为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行为,可并处没收财产。

这项意见还提及,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条文规定可缺席审判

判刑方面,该意见阐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另在第三部分“正确适用程序”方面,条文规定可缺席审判,“对于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證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昨天下午罕见地临时通知派驻北京的台湾媒体今天的记者会,并丝毫不透露记者会主题。国台办新闻局长、发言人陈斌华下午在会中回应媒体说,这项意见只适用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民众。

台湾学者分析,中国透过缺席审判试图威吓并营造对台具有管辖权,政治目的胜过于法律目的。

这项意见施行后,外界关注可能会对于两岸人员往来与交流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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