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串谋出版煽动刊物罪及勾结外国势力,涉嫌违反港版国安法的,本周移师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双质疑检方超过半年才检控发布煽动刊物罪,已超出检控时限(time bar),认为法庭无权审理有关控罪。法官今日(22日)就此检控时效法律争议作裁断,裁定检方没有逾时检控。
本案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预料审期为 80 日。
法官在判词中指,检方致函法院表示有意加控时,该项煽动罪的检控已经“开始进行”,而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收受检方告发信件,以及律政司司长同意检控书,因此较时限届满之日(2021年12月24日)来得早。
法庭因此裁定本案煽动罪是串谋控罪,属于持续罪行,因此其时限需由指称串谋的最后日期,即2021年6月24日才开始计算。总的来说,法庭认为有关检控并未丧失失效,法庭有司法管辖权审理煽动罪。
法庭亦择定,案件押至2024年1月2日续审。
辩方早前指,煽动罪行只可于犯罪后6个月内作出检控,最后一篇涉案文章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控方在同月28日才提出加控,已超出检控时限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