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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及非法逗留港立法会  王宗尧与记者6人罪成候审

2019年7月1日,香港大批示威者闯进立法会大楼破坏,事后多人被控暴动罪及“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艺人王宗尧今早和另外5人被裁定罪成。

艺人王宗尧涉及冲击7.1立法会案罪。—照片:路透社

区院暂委法官李志豪宣读书面裁词,指王宗尧自称进入立法会唯一目的是把充电器交予记者,但被告明知当示威者占领立法会,而警方亦打算清场,被告没必要以身犯险亲身进入建筑物。因此法官判定他的证词不尽不实,只是寻找借口出现在立法会。

至于有智能障碍、自闭症及思觉失调的被告何俊谚,法官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因幻听影响而进入立法会。根据当时拍摄片段显示,被告一度把前特首林郑月娥肖像画推倒在地泄愤,激起示威者情绪。

另一名被告吴志勇,裁决指他在警诫下承认到立法会是为了示威,抗争及留守,并在立法会内接受传媒访问。法官认为,被告说法不合理和故意隐瞒。

法院判处其中4人暴动罪名成立。—照片:路透社

法官宣判上述3人暴动罪成。林锦均另涉损坏立法会综合大楼,他否认刑事损坏罪,同样被裁定暴动罪成。

另外两名网媒与学生记者黄家豪及马启聪,法官认为,无法否定二人进行拍摄採访的说法是真确,裁定他们暴动罪名不成立。不过当时警方指示明确要求所有人必须撤离立法会,用字没有含煳,因此裁定两人另外被控的“非法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

综合上述裁决结果如下:

艺人王宗尧:暴动罪成
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暴动罪脱
《热血时报》记者马启聪:暴动罪脱
何俊谚:暴动罪成
吴志勇:暴动罪成
林锦均:暴动罪成

法庭议决,押后案件至2月6日听取各人求情,并在3月16日判刑。期间除黄家豪和马启聪外,所有被告保释取消,需要还押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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